V观财报|小鹏汽车拟收购滴滴智能汽车开发业务资产

小鹏汽车8月28日早间在港交所公告称,收购滴滴智能汽车开发业务资产,向滴滴发行对价股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截图来源:港交所公告

公告称,为了与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就滴滴集团目前开展的智能汽车开发业务达成战略合作,该等业务涵盖新款智能电动汽车的研发、设计和工程开发,于8月27日,公司与滴滴及标的控股公司签订股份购买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且滴滴有条件同意促使标的控股公司出售,代表标的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标的股份,对价为对价股份。

公告显示,此次收购的最高总对价约为58.35亿港元,该对价将按以下方式支付:

(i) 向卖方或卖方指定人于首次交割日当天以发行价发行58,164,217股A类普通股;

(ii) 如果达到SOP里程碑,则须向卖方或卖方指定人于SOP交割日当天以发行价发行4,636,447股A类普通股;

(iii) 如果达到第一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则须向卖方或卖方指定人于第一阶段业绩目标交割的适用日期以发行价发行最多14,054,605股第一阶段业绩目标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下文说明的第一次业绩目标计算确定;

(iv) 如果达到第二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则须向卖方或卖方指定人于第二阶段业绩目标交割的适用日期以发行价发行最多14,276,521股第二阶段业绩目标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下文说明的第二次业绩目标计算确定。

公告提到,业绩目标安排如下:

如果达到第一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公司须向卖方或一名卖方指定人发行第一阶段业绩目标股份。第一阶段业绩目标股份的具体数量将根据第一次业绩目标期内合资格新车交付量而确定,前提是为计算第一阶段业绩目标股份之目的,合资格新车交付量的最高数量应为180,000辆,且本公司拟发行的第一阶段业绩目标股份最多为14,054,605股A类普通股(“第一次业绩目标计算”)。

同样地,如果达到第二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公司将向卖方或一名卖方指定人发行第二阶段业绩目标股份。第二阶段业绩目标股份的具体数量将根据第二次业绩目标期内合资格新车交付量而确定,前提是为计算第二阶段业绩目标股份之目的,合资格新车交付量的最高数量应为180,000辆,且本公司拟发行的第二阶段业绩目标股份最多为14,276,521 股A类普通股(“第二次业绩目标计算”)。

为避免疑义,如果未达到第一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公司则不向卖方或任何卖方指定人发行第一阶段业绩目标股份。同样地,如果未达到第二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无论是否达到第一次业绩目标期里程碑,本公司均不向卖方或任何卖方指定人发行第二阶段业绩目标股份。

合资格新车交付量应在以下两个时间段结束时确定:(i)相应的业绩目标期结束时,称为“首次合资格新车交付量”;以及(ii)相应的业绩目标期后六个月结束时,称为“最终合资格新车交付量”。受限于下文规定的先决条件,一旦有了首次合资格新车交付量,公司将根据首次合资格新车交付量交付业绩目标股份,而一旦有了相应的业绩目标期的最终合资格新车交付量,本公司将根据首次合资格新车交付量与最终合资格新车交付量之间的差额交付额外的业绩目标股份。

对于签订股份购买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的原因,公告称,卖方经营着领先的共享出行技术平台。公司与卖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使双方能够充分利用彼此互补的优势、资源和专业知识,在智能电动汽车支持的共享出行领域中实现互惠和增长。为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创造重大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卖方同时签订了股份购买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

在首次交割后,公司将接管卖方的技术遗产和对新款智能电动汽车开发至关重要的资源。在首次交割后,卖方对公司的持续支持将有助于公司推进新款智能电动汽车的发展,并使公司能够尽快准备该车型的生产。

此外,通过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成为首家获得滴滴生态系统全力支持的汽车制造公司,以及双方将在多个领域探讨战略合作,包括合作开展共享出行服务、营销、推广金融和保险服务、智能电动汽车充电、自动驾驶和扩展国际市场。该等战略合作将通过卖方的平台提升本公司的品牌曝光度和客户覆盖面,从而为公司在新的国际市场中带来更多商机和商业机会。

公开信息显示,小鹏汽车为智能电动汽车公司,从事智能电动汽车的设计、开发、制造及营销。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小鹏汽车涨14.98%,报74.850港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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